7月8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生产和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的通告》。通告旨在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广大酒类经营者生产和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酒类经营主体:
一、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并借机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二、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三、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五、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六、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